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独立董

事,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

市规则(2023 年 2 月修订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》以及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

章程》

  (以下简称《公司章程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与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

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

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,现对有关事项发

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 《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

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我们认为,公司与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电

影译制厂有限公司、上海睿炫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

海喜上眉梢科技文化有限公司(暂定名,以市场监督管理部

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),系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所开

展的正常业务往来,合作各方本着优势互补、平等互利、合

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,合资协议设定公平合

理,价格公允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

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本次对外投资暨

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

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,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

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丁伟晓、施继元、Xin Zhang(张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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